在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和保护尤为紧迫而重要。不少地方坚持一手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手抓水源地保护,以此提高饮水安全民调满意度。
但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保护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历史、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污染源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加之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有污染不治理的问题依然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是生活污水和废弃物污染。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部分地区缺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导致大量生活废弃物,如粪便、含磷洗涤剂、生活污水、生活和生产垃圾等,污染饮用水水源,致使水质恶化。特别是在一些浅丘地带,河流多数为过境水,流量不大,水体的自净能力较弱,极易受到工业、生活污染源和部分面源的污染。
二是施用农药、化肥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农民一味追求产量最大化和劳动强度最小化,常年大量使用或不当施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等,结果是少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进入底层大气或落在附近的土地上,经环境因素作用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三是工业污染。近年来,各地企业迅猛发展,尤其是小作坊林立,普遍规模较小,经营者环保意识不强,没有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导致废水直排污染水体。
四是畜牧业和养殖业污染。一般看来,凡是水质差的水库,普遍存在原水库承包人大量投饵施肥养鱼污染水体的问题。有些规模养猪场的粪污直接排渗地下,也是造成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保障水安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水体污染的严重性,牢固树立水源地保护意识,彻底清除“先污染后治理”等错误观念。同时,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从源头上防控水源地污染,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资源的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下猛药,出重拳,严格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体的规模养殖场,坚决取缔,不留尾巴;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督促建好治污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对治污设施齐全、符合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达标排放。同时,还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和水源地周边垃圾,切实减少污染源。在水库、河流周边种植生态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植被覆盖率。采取投放滤食性鱼类等措施,加大对水源地的生态修复力度,充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消除污染物,不断改善水源地水质。
三是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机制。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从近期、中期、远期考虑,明确保护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针对每一处饮用水水源的具体问题,要具体研究、具体处理,细化措施方案,研究保护水源安全的生物防控工程技术体系,构建生态保护屏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界碑设置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排查污染源,并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实情,科学治理,从源头控制隐患。对水源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报建规定,禁止在保护区新建规模养殖场、农家乐等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搞好协调配合,充分调动饮用水水源地辖区干部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水源地环境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强化行政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完善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防事件处置能力。同时,加大对供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水质监测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